美妆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品牌洁面乳(金额580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李女士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存在刺激性气味,遂在收到货的第四日申请退货。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并要求扣除20%折旧费。李女士提供完整外包装未拆封的证据,但商家仍以‘已检测出使用痕迹’为由拖延处理。纠纷持续12天后,李女士通过平台介入投诉,商家最终以‘物流异常’为由仅同意换货,未退款。期间商家客服多次使用不专业用语,态度恶劣。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退货申请,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存在使用痕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成本,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强调商家需承担举证责任及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