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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容仪商家资质造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美容仪(单价2500元),商品页面显示商家为‘某科技公司’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使用后皮肤出现过敏反应,经核查发现商家实际为无证个体户,且平台未核实营业执照真实性。张先生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仅要求商家补交材料却未主动下架商品。直到消费者举报,平台才暂停该店铺,但已造成多人购买后维权困难。

审理过程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平台未履行实名认证及资质核验义务,平台辩称‘仅提供展示信息’。

判决结果

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限期整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揭示平台资质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推动平台建立动态审核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