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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问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款自营电热水壶(单价399元),商品页面显示为京东自有品牌。使用一周后,电热水壶出现漏水问题,导致桌面被烧焦。李女士多次通过京东客服申请退换货,但客服以‘商品为自营,需由品牌方处理’为由推诿,要求其联系第三方售后。李女士发现该商品无完整质检报告,遂向12315投诉。调查发现,该商品虽标示为自营,但实际由第三方代发,且品牌方未在承诺期内响应。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售后主体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有效区分自营与第三方商品,导致责任认定不清。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退换货责任,并赔偿消费者运费及维权费用共计5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的界定标准及售后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