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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家电质量问题拒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张女士在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单价2399元),收货后发现加热元件存在明显制造缺陷,多次使用后出现短路风险。她通过平台聊天记录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且使用超过48小时’为由拒绝,并称‘非质量问题’。平台客服在审核时未实地核查商品,仅依据商家单方陈述判定纠纷。张女士随后联系厂家,发现该产品已停产且无售后服务点。商家以‘无发票’为由要求扣除30%费用,但未提供任何检测报告或维修方案。纠纷持续三个月,最终因缺乏证据导致维权受阻。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视频证据及维修记录,平台以‘超时使用’为由驳回诉求,商家未配合提供检测服务。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退款请求,但判决商家承担50%的维修费用,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认定其隐瞒瑕疵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615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警示商家对已知质量问题的隐瞒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强化平台对商品质量的审核义务。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