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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保健品类商品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XX牌护肝片’,该商品页面宣称具有‘清除肝脏毒素、改善肝功能’等功效。张某服用三天后出现严重腹泻,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药品经检测合格’为由拒绝,称产品为‘健康食品’。张某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该商品实际为三无制品,且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平台虽接到投诉,但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仅要求补充检测报告,谎称‘正在核实’。直至张某发起行政投诉,平台才于一个月后下架商品,但未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张某认为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其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能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审核义务,且对商家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500元赔偿金诉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义务,警示电商平台需加强商品信息真实性监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