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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家电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单价899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30天无理由退货’。设备使用3天后出现加热不均导致食物烧焦问题,联系客服要求退货时被告知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王先生委托机构检测花费1200元,确认产品存在电路设计缺陷,但京东以‘已过7天退货期’为由拒绝退货,同时拒绝承担检测费用。该商品属于京东自营,平台却将责任推诿给商家,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质量达标。案件因京东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及《产品质量法》第40条引发。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京东未充分履行自营商品的质量保障义务,且退货期规定与商品实际使用情况不符。

判决结果

判京东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检测费用,补偿消费者损失共计1199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直接责任,避免推诿商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