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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何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何某某怀孕,徐某某以何某某存在过错为由,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何某某承担共同债务。何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孕期及债务承担中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程序。徐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债务凭证及鉴定意见,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何某某提交孕期医疗记录及收入证明,抗辩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条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法院在审理涉孕期家事案件时,注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强调债务承担应基于实际受益及公平原则,而非单纯依据无效惩罚性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