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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邓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邓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家庭债务。2023年,赵某某以邓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邓某某应放弃所有财产并独自承担婚后共同债务。邓某某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债务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其不发生效力。双方就协议效力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激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某某主要提交双方签署的书面《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协议签署的真实性。被告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提出抗辩。法院经书面审查证据材料,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协议条款的法律定性,遂进行书面审理。

判决结果

在法院释明法律风险及调解无果后,原告赵某某于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同时,原告在诉前阶段主动撤诉,体现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理性评估及司法调解的前置引导作用。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