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女)与李某(男,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李某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吴某主张李某存在过错,依据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李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涉军婚姻中财产分割的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婚前协议书、李某过错证据及财产凭证作为书证;李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反驳证据。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财产范围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分得60%,李某分得40%;三、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仍会考量过错程度及军人职业特殊性,体现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为涉军婚姻财产纠纷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