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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何某某婚后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何某某长期对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徐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该协议有效,要求何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独自承担对外债务。何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且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用,不应由徐某某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徐某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何某某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何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债务用途。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结合家暴证据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有效,何某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认定涉案债务为何某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情形下,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若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有效。裁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否定性评价,对规范婚内财产约定及债务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