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诉赵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孙某诉赵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中国籍)与被告赵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赵某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孙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赵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赵某辩称该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争议,核心在于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孙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赵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及照片等书证,证明赵某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赵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主张条款无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离婚;二、确认双方婚前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因违反公平原则及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赵某存在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对其少分。综上,判决支持原告孙某关于离婚及合理财产分割的诉请,驳回其要求赵某完全放弃财产的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虽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益的条款因显失公平且可能变相限制离婚自由,通常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婚前协议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无法获得司法支持。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