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谢某申请执行沈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谢某申请执行沈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沈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沈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谢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沈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谢某申请确认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以排除沈某对共同债务的追偿。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在涉家暴情形下的法律效力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原件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沈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协议真实性。沈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仅口头抗辩条款无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涉家暴案件中婚前协议效力的审查标准。法院在审理中强调,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合理的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约定可获支持,为家事审判中平衡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