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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中方)与被告(外籍)缔结涉外婚姻时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并放弃抚养权。被告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比例产生激烈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审查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经公证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过错证据;被告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子女生活支出凭证。合议庭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进行质证与辩论,重点审查了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限制当事人基本生存权利或违背公平原则,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同时,涉外婚姻中婚前协议的效力认定需兼顾意思自治与法律底线,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