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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沈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中国籍)与被告沈某(外籍)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且限制另一方的人身自由及社交权利。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陆某主张该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且“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请求确认协议部分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沈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财产分割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陆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双方沟通记录及沈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证明协议存在违法及显失公平情形。沈某提交协议签署时的公证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公平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社交权利的条款无效;二、确认“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三、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支持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财产分割条款若显失公平可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与公平原则,特别是在涉外婚姻中,需平衡文化差异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