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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申请执行林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林某系涉外婚姻,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林某被证实存在重大过错,朱某诉请离婚并执行该条款。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以及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的影响。朱某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依据;林某抗辩称该条款剥夺其基本生存权,违反公序良俗。案件涉及婚前财产约定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特殊性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审查执行异议时转入实质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林某过错行为的视听资料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林某对视听资料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鉴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部分有效,但“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予以调整;林某同意放弃部分共同财产以补偿朱某,并各自承担名下债务;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或限制基本权利,法院可依公平原则调整。同时,确立了涉外婚姻中婚前协议在涉及国内财产执行时的审查标准,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