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胡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胡某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韩某以胡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该协议主张胡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涉及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韩某提交婚前协议书原件作为书证,证明双方自愿签署;胡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生活支出凭证,证明该条款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展开辩论,法院未开庭,仅通过阅卷及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可能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利,防止以协议形式实施变相惩罚或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