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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黄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黄某某登记结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胡某某以黄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黄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庭审中,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按印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作为物证,证明协议真实有效;被告黄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生活支出凭证,证明该条款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辩论,法院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二、被告黄某某依据《婚前财产协议》主张的“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婚姻自由,认定无效;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平均分割,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中关于财产全部归其所有的部分予以支持,其余部分驳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或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兼顾实质公平与基本生存保障,防止协议成为变相惩罚工具。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