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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曾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曾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家庭债务。2023年,博某某以曾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曾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且承担全部债务。曾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承担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拒绝履行。双方对协议效力及债务分担产生激烈争议,核心在于限制离婚自由及过度剥夺财产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经书面审理。原告提交《婚前财产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过错及协议签署真实性。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主张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的合法性与公平性,结合电子证据认定感情破裂事实,但未完全采信协议中关于财产剥夺的全部内容。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博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离婚;二、被告曾某某向原告博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即不支持“净身出户”及被告承担全部债务的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单方承担全部债务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显失公平而部分无效,体现了司法对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的平衡,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