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冯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且所有共同债务由过错方独自承担。2023年,周某某以冯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冯某某应放弃全部财产并承担全部债务。冯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中部分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应由其单方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债务承担划分的合理性,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以及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被告冯某某提交了家庭日常开支凭证,主张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债务性质进行了充分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周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特别是当条款涉及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或不当加重债务负担时,其效力往往受到严格审查。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对家事案件隐私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