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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何某婚前协议效力及涉外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中国籍)与何某(外籍)婚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诉讼中,何某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黄某则主张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旨在维护婚姻忠诚,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争议,且涉及境外资产线索,案情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程序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形式。原告黄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婚前协议原件、何某出轨的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被告何某提交了证明协议签署时受胁迫的录音证据及境外资产权属证明。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范围展开激烈质证,法院对涉外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了严格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三、依据《民法典》关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支持原告黄某关于多分财产的合理诉请,驳回其要求独占全部财产的其他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的法律立场,同时确立了在涉外家事案件中,法院应结合过错程度与财产来源,依法公平分割共同财产。裁判启示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保护弱势方权益,为类似涉外婚姻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