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陈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陈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陈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冯某某收集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冯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并要求陈某某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共同债务。陈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条款的效力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债务分担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书面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云端存储的伤情照片及警方接处警记录,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双方围绕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辩论。鉴于原告在庭审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对撤诉理由及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最终裁定准许撤诉。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的司法倾向。同时,强调了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采信标准,为类似家事纠纷中过错认定及债务划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