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谭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中国籍)与被告谭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刘某主张谭某存在婚外情等重大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据此分割财产及主张损害赔偿。谭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调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与过错损害赔偿的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刘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婚前协议原件、谭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公证处出具的聊天记录鉴定意见,以证明谭某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谭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就协议条款的合法性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法院围绕协议效力、过错认定及财产分割比例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外家事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明确此类条款若严重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或显失公平,可能不被完全支持。同时,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婚前协议时应注重条款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