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陈某某诉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何某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陈某某发现后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并要求分割全部财产。何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同时否认隐匿财产事实。双方对财产数额及协议效力争议巨大,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陈某某提交录音、银行流水等视听资料及转账记录,证明何某某隐匿转移财产及同居事实;何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主张条款无效。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及财产隐匿证据的真实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解除婚姻关系;2. 何某某向陈某某支付财产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以折抵部分共同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3. 婚生子由陈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4. 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通常无效,但可作为过错证据影响财产分割比例。同时展示了在涉财产隐匿案件中,法院如何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既惩罚过错方又保障子女权益,体现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理念。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