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于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中国籍)与于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邓某主张于某存在重大过错,诉请法院依据协议确认其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时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再审/申诉程序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原告邓某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过错的书证;被告于某提交财产来源证明及反驳协议无效的法律意见书。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二、被告于某自愿向原告邓某支付经济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双方确认除上述款项外,无其他财产争议,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四、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涉外家事纠纷,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兼顾实质公平,为类似涉外婚姻财产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