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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何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须向无过错方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并限制过错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比例。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吴某主张何某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依据该协议起诉要求何某支付巨额赔偿并少分财产。何某辩称协议中关于人身自由限制及显失公平的财产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是否构成显失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夫妻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申诉程序中,吴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照片等物证及视听资料,试图证明何某存在过错;何某则提交了协议原件,主张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内容是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或设定显失公平的惩罚性条款,此类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裁判启示当事人,婚前财产约定应聚焦于财产归属,不得以协议形式变相限制离婚自由或设置不合理的人身束缚,司法实践严格区分财产约定与人身约束的界限。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