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吴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吴某某婚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婚后吴某某被指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曾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但财产分割条款有效,要求吴某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并分割被隐匿财产。吴某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涉嫌胁迫,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某某提交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吴某某过错及财产转移事实;吴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反驳隐匿指控。双方围绕协议效力、过错认定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但关于过错方少分财产的约定有效;三、被告吴某某向原告曾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四、对被告吴某某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告多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无效,但基于过错的财产惩罚性约定有效。同时,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予以严惩,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忠诚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为处理涉过错及财产隐匿的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