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与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国籍)与曹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曹某某被证实存在长期婚外情,沈某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曹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调整财产分割比例。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在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时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沈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曹某某婚外情证据及证人证言,证明曹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曹某某提交财产评估报告及生活必需费用证明,主张协议条款导致其基本生存权受损,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整。双方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主要围绕条款效力及财产分割公平性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并非绝对无效,但若导致一方生活困难或显失公平,法院有权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保护弱势方基本生存权益,避免协议沦为变相惩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