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彭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彭某登记结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婚后邓某发现彭某疑似出轨,遂秘密录制彭某与异性亲密接触视频,并发现彭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大额存款。邓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要求分割财产并主张过错赔偿。彭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侵犯隐私,视频系非法证据。双方对财产隐匿事实争议较大,核心在于婚前协议效力及非法证据排除。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邓某提交视听资料作为彭某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的证据,彭某质证认为该证据侵犯隐私权应予以排除。双方围绕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合法性及协议条款的法律性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或设定极端惩罚性财产条款的无效性,同时确立了非法获取的视听资料在特定情形下的证据排除规则,对规范婚前财产约定及证据收集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