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胡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后因感情破裂,曾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胡某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胡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分歧,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曾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以及记录胡某某与第三人亲密互动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试图证明胡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胡某某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交反证。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曾尝试促成和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果。
判决结果
原告曾某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外家事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同时严格审查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合法性,为类似案件提供程序与实体处理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