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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吴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吴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存在重大过错行为。谢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吴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独自承担债务。吴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且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隐匿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资产转移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吴某隐匿财产及协议签署真实性。吴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债务凭证,质疑条款效力。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财产转移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谢某与吴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但“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予以调整,吴某少分财产;三、吴某需赔偿谢某因隐匿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四、涉案债务由吴某个人承担。综上,判决支持谢某主要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并非绝对无效,但需受公平原则限制。对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分割时予以少分或不分,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及财产权益的保护,对规范婚前协议效力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