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两年,徐某某发现何某某存在长期婚外情并生育子女,遂起诉离婚。徐某某主张依据协议,何某某应放弃全部财产权益;何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伦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被告婚外情证据及银行流水等物证与书证;被告何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凭证,主张条款显失公平。双方曾经历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法院转入正式审判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确认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三、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在分割时对原告予以适当照顾,原告分得60%财产,被告分得4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极端惩罚性条款的效力边界。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此类条款因显失公平或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但支持通过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及过错赔偿制度平衡双方利益,既尊重意思自治,又保障基本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