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何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吴某以何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要求何某净身出户并确认其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何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同时强调其具备抚养条件,反对剥夺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财产惩罚性条款及子女抚养权预先处分的法律效力,且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吴某提交何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酒店入住记录等电子数据,试图证明何某存在过错。何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以佐证其清白。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取证合法性。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吴某鉴于证据不足及诉讼成本考量,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预先约定子女抚养权条款的效力边界。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此类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子女抚养权需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原则个案判定。同时,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其取证合法性与完整性直接影响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