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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麻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麻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麻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吴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追究麻某隐匿财产责任。麻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以及涉财产隐匿转移情形下的财产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基层人民法院依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资产转移记录等书证。法院认定“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但麻某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属实,依据证据规则确认其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判决被告少分财产;驳回被告其他抗辩意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仍可通过适用民法典关于隐匿转移财产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实现实质正义。裁判启示在于:婚前协议不得剥夺法定权利,但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将受到严厉法律制裁。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