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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赵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赵某被证实存在重大过错,吴某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吴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协议效力争议较大。吴某主张协议有效,要求赵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赵某则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限制人身自由,请求确认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吴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物证)及赵某过错证据;赵某提交了家庭收支记录以证明财产混同。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婚姻关系;二、赵某自愿将其名下部分房产份额及存款补偿给吴某,作为对吴某哺乳期抚养及过错赔偿的综合考量,不再适用“净身出户”条款;三、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强调家事审判中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特别注重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实质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