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谭某某与胡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谭某某与胡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中国籍)与胡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胡某某被证实存在长期婚外情,谭某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胡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婚前协议原件以及胡某某婚外情的聊天记录与照片。被告胡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申请对家庭共同财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协议约定的财产范围与实际不符。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及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谭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二、婚前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因过分限制财产权利且显失公平,认定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鉴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多分原告谭某某财产,判决谭某某获得60%的共同财产份额,胡某某获得40%。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若导致一方基本生存权受损或显失公平,应属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公平原则,对过错方的惩罚应在法律允许的财产分割比例范围内,而非绝对剥夺其财产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