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诉王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某与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王某某被证实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董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财产。王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一方隐匿财产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董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书及银行流水等书证,证明被告隐匿财产事实;被告王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对协议效力及财产去向提出抗辩。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极端惩罚性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依据民法典规定,对隐匿、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