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诉江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徐某某诉江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江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江某某怀孕,徐某某以江某某存在过错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江某某放弃财产并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江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案件涉及孕期特殊保护及债务承担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妇女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证人证言证明江某某过错;江某某提交孕期医疗记录及债务流水,主张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分担进行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强调婚姻协议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同时,法院在审理中注重保护孕期妇女合法权益,通过准许撤诉平衡双方利益,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实质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