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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焦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谢某(女方)与焦某(男方,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焦某提出离婚。谢某主张该“净身出户”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承担债务。焦某坚持协议有效,拒绝分割财产。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财产惩罚性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原件这一物证展开质证。谢某提交协议原件证明条款存在,焦某认可签字真实性但主张条款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并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试图化解矛盾。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按比例分割,具体方案为男方获得60%,女方获得40%;三、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四、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或设定极端财产惩罚性条款(如“净身出户”)因违背公序良俗及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平衡个人契约自由与婚姻家庭伦理,为类似涉军婚姻及婚前财产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