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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谢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郭某(中国籍)与被告谢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且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自由。婚后因感情破裂,郭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谢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法律效力,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与身份关系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原告郭某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主张协议部分条款违反公序良俗。被告谢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整体有效。法院围绕协议效力、人身限制条款合法性及财产分割范围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原告郭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等人身权利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坚守。同时,涉外婚姻中的协议效力审查需兼顾国际私法原则与国内公序良俗,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