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董某诉郭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董某诉郭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董某主张郭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并据此分割财产。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因限制离婚自由或显失公平而无效。本案涉及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继承析产中的财产分割规则,需审查协议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董某提交了一段录音及聊天记录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试图证明郭某存在重大过错。被上诉人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视听资料系偷录且内容断章取义。二审法院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直接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董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自主处分,也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