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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张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张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限制另一方探视权。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何某某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张某某则提交录音证据,主张何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应依约履行。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自由限制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双方围绕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展开辩论。何某某提交书面协议原件,张某某提交婚内争吵录音。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探视权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强制性法律规定,并对财产分割方案的公平性进行了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探视权及“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某分得60%份额,张某某分得40%份额;四、未成年子女由何某某直接抚养,张某某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权利,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不得预先放弃。同时,确立了“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原则,为司法实践中审查婚前协议效力提供了明确指引,平衡了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