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何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登记结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何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该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原件作为关键证据;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原告存在重大过错,但同时也指出协议条款过于严苛。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公平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是否违背意思自治原则及法律底线。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二、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认定无效;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平均分割,但鉴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在分割比例上酌情少分。综上,判决支持原告关于离婚及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请,驳回原告依据无效条款要求被告净身出户的具体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及基本生存权的保护,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明确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