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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韩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韩某婚前签订协议,约定韩某婚前房产归谢某所有,且韩某需承担谢某婚前巨额债务。婚后韩某发现该债务实为谢某个人挥霍所致,且协议未保留韩某基本生活所需,显失公平。谢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履行债务承担义务。韩某抗辩称协议涉及人身限制及财产处分显失公平,请求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谢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韩某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鉴定意见,证明房产价值远超债务,且协议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主张协议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真实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房产归谢某所有的条款有效;二、谢某婚前债务由谢某个人承担,韩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谢某补偿韩某人民币十万元。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不得通过协议转嫁个人恶意债务或导致一方生活困难。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对显失公平条款进行调整,平衡了契约自由与实质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