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胡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胡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谭某某以胡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胡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谭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胡某某存在过错及协议真实性;胡某某则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主张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关联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析理,谭某某认识到诉讼风险及协议执行的不确定性,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司法审查边界,提示当事人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及保护隐私的原则,对规范婚前财产约定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