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马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马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马某某长期对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胡某某收集了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等证据。胡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马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惩罚性条款在涉家暴情形下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马某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及协议签署过程;马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质疑条款效力。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情节与财产分割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离婚;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分限制财产权利且显失公平而部分无效,但鉴于马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家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马某某少分,胡某某多分,具体比例为胡某某获得70%财产,马某某获得30%;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并非绝对无效,但需结合公平原则审查。在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时,法院可依据协议精神及法律规定,通过调整财产分割比例实现实质正义,既尊重意思自治,又保护无过错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