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李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李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所有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且过错方需承担全部家庭债务。婚后两年,李某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徐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及债务。李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其独自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惩罚性条款的效力及债务性质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鉴于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法院在立案前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庭审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李某某的赌博债务凭证作为书证;被告李某某提交了家庭日常开支记录,主张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的自愿性及债务用途证据。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徐某某与李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徐某某所有,车辆归李某某所有;三、李某某所欠赌博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徐某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李某某一次性支付徐某某经济补偿款10万元。双方签字确认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符合自愿、公平原则下的法律效力,同时厘清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裁判启示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法院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兼顾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