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曹某某与陈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曹某某与陈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军人)与被告陈某某(地方人员)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陈某某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同居,曹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曹某某主张该协议合法有效,要求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即陈某某不分得任何财产。陈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被告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及酒店开房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以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陈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调取相关平台原始数据,并提交了家庭日常支出凭证,主张协议条款过于严苛。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重点围绕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进行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显失公平而无效的法律立场。法院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同时,强调不得以协议形式剥夺当事人的基本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为处理涉军婚姻及类似忠诚协议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平衡了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