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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高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高某某(外籍)在涉外婚姻登记前签署《婚前财产及行为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限制另一方的人身自由及社交权利。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产生争议,博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分割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往来邮件及录音等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协议条款违法;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自愿签署。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判决结果

原告博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违反公平原则的司法立场。对于涉外婚姻中的财产与行为约定,法院强调必须尊重人格尊严与公序良俗,为类似案件中婚前协议效力的审查提供了参考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