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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焦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中国籍)与焦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谢某以焦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婚前协议剥夺焦某全部财产权益。焦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边界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转入正式审理程序。原告谢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书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过错的书证;被告焦某提交了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的聊天记录及财产来源证明。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的自愿性及合法性。

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争议焦点。虽然本案以撤诉结案,但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事人应通过合法方式约定财产归属,而非设置惩罚性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