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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申请执行董某婚前协议效力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董某系夫妻,董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韩某起诉离婚并主张该条款有效,要求董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董某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为由抗辩。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韩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董某存在过错及协议签署的真实性。董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协议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及维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司法导向。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